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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1 21:26:06

教建议〔2018〕第2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宁波创建‘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合作综合试验区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请教育部同意宁波市创建“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合作综合试验区

根据中央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我部与天津等地共建了一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重要进展,为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探索了路径。实践证明,建设试验区是协调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地方实践探索,激发各地举办职业教育活力,加快形成典型经验、特色模式和创新案例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要求,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我部正在谋划开展新一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首批试验区试点将选取部分省市签署协议,按照“一省一策”的原则,组织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申报和遴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要求,教育改革试点要严格按照程序报审,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宁波市职业教育发展和教育国际化水平较好,具有多方面的教育优势,我们原则上支持宁波市创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如试验区获批,建议宁波市重点在改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学标准、创新教学方式、改善实训条件、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等方面加强探索,确保试点事项既对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具有探索的价值,又具备一定的现实条件。

下一步,我部将按程序启动新一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希望宁波市尽早谋划,积极申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在申报时要明确试验区建设主体和工作要求,坚持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合理确定试点层级,科学布局选点。要对试点单位条件认真进行把关,避免过于集中,防止过多过滥,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要提出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时限的要求。试点需要按程序提请法律法规授权的,需要与立法部门做好衔接。涉及风险和敏感问题的,要有风险评估和处理预案。要科学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创新探索,稳步推进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

二、关于将试验区列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试点”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研究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拟建立产教融合试点工作机制、评价机制,鼓励一批基础较好又有积极性的城市先行先试,推动产教融合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持续促进教育和人才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围绕服务“中国制造2025”重点产业等,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将尽快启动“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遴选一批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重点地区、职业院校、企业开展“十百千”产教融合项目试点,引入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尽早启动国家产教融合试点。虽然目前建设试点工作尚未启动,但我们鼓励宁波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关于将试验区列为推进职业教育“走出去”战略试点

职业教育是近年来中外教育合作中成果丰富的一个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按照中央战略部署,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10号)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广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取得了一系列进展。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开展了交流合作,涵盖政策对话、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员培训、技术培训、课程开发、学校建设、科学研究等众多领域,累计选派了7000多名职业院校校长、教师到国外进修,并在政府层面强化了定期对话和合作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走出去”和实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战略部署,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主动联系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支持职业院校“走出去”,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行业企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合作交流。二是继续推动有条件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支持宁波市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积极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在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实施职业教育“走出去”战略、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宁波市举办“宁波-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进一步拓宽教育合作领域,实现高校间以及高校与科研机构间的双边或多边的教育交流合作。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事业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