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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21:26:06

教职成司函〔2018〕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和《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承接任务(项目)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统称“各地(行指委)”。

二、采集内容

1.绩效报告。各地(行指委)参照承接任务(项目)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1),全面总结《行动计划》三年执行情况,参考绩效报告提纲(见附件2)撰写绩效报告。

2.绩效数据。各地(行指委)须按要求如实填报任务(项目)绩效数据。除系统规定的数据外,各地(行指委)可根据执行情况增设“自定义数据项”。

3.支持文件。各地(行指委)须按要求提交本地(行指委)制定的开展和支持《行动计划》相关任务(项目)建设的政策文件。

4.典型案例。各地(行指委)结合实际任务(项目)执行成效,推选不超过30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成效显著、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采集要求

1.各地(行指委)须于11月20日-12月31日登录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专栏的《行动计划》管理平台(http://www.moe.edu.cn/s78/A07/zcs_ztzl/ztzl_zcs1518/),组织填报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承接任务(项目)执行情况一览表、执行绩效数据采集汇总表(通过平台打印)及《行动计划》绩效报告(各1份)报送至我部职成司。

2.各地(行指委)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行动计划》绩效报告,我部在教育部官网职成司主页进行转载。

3.2019年,我部将启动《行动计划》的检查认定工作,各地(行指委)提交的绩效报告、绩效数据和支持文件将作为检查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地(行指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事求是填报绩效数据,按照要求完成报送工作。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职成司联系人:石范锋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管理平台技术联系人:朱晓晖 陆华

联系电话:010-56239889

技术交流QQ群:277381408(省级) 701031466(学校)

附件:1、《行动计划》绩效采集要点.docx 

          2、《行动计划》绩效报告提纲.docx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