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市政协主席吉林出席。此前,根据中央批复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会议审议了《中共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委深改委议事协调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战略研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在抓落实、促改革上加大力度。要更好发挥专项小组作用,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市委改革办要发挥办事机构作用,超前出谋划策,主动统筹协调,全程督察落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着手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结合北京实际,敢于担当、破解难题,一抓到底。
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竞争越充分,政府越放权;企业越自律,分配越自主”的原则,改革国企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发挥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合理选择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激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发挥好政府对国企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
会议审议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引进、使用、激励、保障工作,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力量协同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激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鼓励引进国际高技能人才。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资金监管。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年)》2个督察报告以及其他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