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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21:26:06

沪府规〔2018〕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上海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进一步深化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开展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提高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和便利化水平,增强服务出口能力;积极推动服务贸易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服务贸易发展领域,提升传统服务的可贸易性;注重服务贸易与服务业、货物贸易、国际投资合作协调发展,不断夯实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和国际经贸合作基础;深入结合本市发展战略,围绕“五个中心”和“四个品牌”建设打造核心功能,聚焦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拓展全球市场,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使服务贸易对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稳步提升,全面形成“开放透明、价值提升、市场多元、区域联动、人才集聚”的服务贸易开放发展体系。

(二)主要目标

——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进一步扩大本市服务进出口规模,巩固提升传统服务贸易,培育引导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壮大特色服务贸易。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占全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25%左右,占本市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保持在30%左右,形成更加合理的服务贸易结构,专业服务、技术贸易、文化贸易等新兴服务贸易能级不断提升,新兴服务贸易年平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全市服务贸易平均水平,其中新兴服务出口占全市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保持在70%左右。

——培育主体、完善功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培育具有跨国经营能力及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企业为核心,以完善的公共服务载体功能为支撑,全面打造“上海服务”品牌。到2020年,培育200家千万美元级服务贸易品牌企业;打造20个具有行业引领优势的服务贸易示范区;建成20个国际化服务贸易专业服务平台。

——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优势,探索形成以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和开放体系,以开放促创新,以开放促发展,大力推动服务贸易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兼顾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服务贸易双向开放管理体系,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案例和开放便利举措,并持续推动上海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从成本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依赖传统服务领域向培育高附加值领域转变、从较为集中的市场结构向多元化市场结构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多方联动机制,完善以跨部门协同配合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进一步强化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功能,依托服务贸易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商务、金融、税务、海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共同组成的服务贸易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强化对服务贸易总体情况和重点领域的动态跟踪,全面提升服务贸易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市、区联动的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加快形成新型政府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长三角服务贸易一体化发展机制,开展服务贸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模式研究,加快形成长三角服务贸易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格局。

(二)围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构建兼顾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双向开放体系

探索发布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试点在金融、电信、互联网、旅行、航运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逐步放宽和取消与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相关的限制性措施。探索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试点开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与风险防范制度。不断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提升商业存在模式下服务贸易开放度和透明度,全面营造现代化的服务贸易投资环境。

(三)围绕“上海服务”品牌建设,实施全方位多维度的主体培育计划

实施服务贸易潜力企业培育计划,分批培育200家“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服务贸易品牌企业,重点给予融资、项目、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形成重点企业引领出海、中小企业积极创新的发展格局,并鼓励标杆企业开展“上海品牌”认证,打造一批高端“上海服务”品牌。发布年度《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聚焦技术、文化、国际物流、服务外包、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明确市场主体发展目标和培育标准,加强对服务贸易潜力企业的宏观引导。推荐并支持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基金参投本市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各类资本创设数字贸易、技术贸易、文化贸易等领域的创新发展基金、信用保证基金、并购引导基金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金,探索形成与服务贸易潜力企业培育路径相适应的基金合作机制。

(四)围绕区域资源集聚,培育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服务贸易示范区

加快提升服务贸易集聚度,根据《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和培育上海漕河泾开发区、上海浦东软件园、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等一批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发挥服务贸易要素集聚的引领功能。结合各区产业发展特点,培育文化贸易特色示范区、生物医药研发核心区、数字化服务发展引领区、技术贸易转型升级试验区、邮轮旅游要素集聚区等一批主体集聚、功能完善的服务贸易示范区,加快形成错位发展格局。

(五)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动效应,打造功能完善的国际化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的优势,用好进博会功能平台资金支持政策,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6天+365天”服务贸易交易促进平台,吸引国际知名服务贸易企业来沪开展项目合作,搭建向外推介、展示和沟通渠道,积极引进先进服务、技术、标准和管理经验,提升本土服务贸易载体能级,充分放大进博会的带动效应和溢出效应。探索建立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集群,提升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徐汇)、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国际交流、交易促进功能,加快境外布局。争取将上海文化贸易语言服务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国家级服务贸易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预警平台,开发海外知识产权公益服务产品,提供相关的信息和预警服务,推动上海服务贸易企业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商标维权,加强境外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

(六)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以海外促进联盟为载体的市场开拓体系

打造上海服务贸易全球促进联盟,推进国际间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合作,发挥境内外交流研讨、项目对接、资源共享等功能。建设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文化贸易等重点领域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探索推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立文化装备示范体验厅,加快形成以“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市场为重点的服务贸易海外市场拓展体系。发布服务贸易海外重点市场拓展系列指南与上海服务海外宣传册,搭建以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海外拓展渠道,实现与重点国别一对一的合作对接。支持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推动专业服务机构跟随境外投资项目出海,完善服务贸易海外合作和项目推进的配套服务体系,打造基于互联网协同推进的宣传推广与交流对接模式。

(七)围绕数字化转型升级,着力构筑数字贸易的先发优势

加快发展数字金融、数字文化产业等新业态,鼓励发展跨境支付业务,积极引进境外跨境支付机构。试点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拓展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数字版权确权、估价和交易流程服务功能,建设数字内容和产品资源库。提升服务外包和技术贸易数字化业务占比,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城市以及上海友好城市的数字贸易采购商和服务商为对象,搭建数字化服务外包资源配置和接发包功能平台,逐步扩大平台交易类型和规模。推动数字贸易领域扩大开放,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原范围内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在扩区范围适用,并争取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对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呼叫中心业务,不设外资股权比例限制;探索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至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积极推动建立畅通的国际通信设施,构筑上海数字贸易领域的制度和战略优势。

(八)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造技术贸易聚焦高端的引领优势

持续推动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其转型升级成为聚焦高端技术研发的全球性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吸收全球先进技术成果,构建国际技术转移网络。以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核心,长三角为主要辐射区,建设上海国际技术交易市场,搭建国际技术转移交流展示平台,开展对接海外优质项目落地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强化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高端技术的展示、供需对接功能。建设“国际创新港”等公共服务新载体,强化与以色列、新加坡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高端技术项目合作。建设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产业计量创新联盟,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全寿命周期、全量传链、全产业链的质量技术服务支撑能力。

(九)围绕“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突出文化服务的创新优势

重点布局高科技影视基地、国际性电竞赛馆群、文创产业园区、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重大功能性文体设施等。健全影视作品授权交易模式,探索影视作品国际预售融资模式,鼓励各类影视主体积极搭建国产影视海外推广平台;开发具有文化旅游特色的巡演作品,提升本土原创赛事影响力;支持原创网络作品等海内外优秀文化产品在沪首发。探索引进国内外知名演艺公司、艺术拍卖机构等;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亚洲订货季”平台;举办ChinaJoy、“上海时装周”、上海国际文化装备博览会、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文化节展活动和产业博览会。拓展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徐汇)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功能,缩短艺术品内容审核时限,试点探索艺术品异地保税展示,完善邮递、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和出口保险服务。

(十)围绕挖掘特色旅游潜力,巩固旅游服务的规模优势

加快发展文化、保健、教育等特色旅游项目,探索境外游客移动消费支付便捷化,加大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支持力度,探索对外商投资旅游类项目试行分级下放核准事权。推进医疗健康和旅游服务的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与国际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推进国际医疗保险结算。细化来沪就医签证政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区域健康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打造“5+X”健康医疗服务业布局,发展若干健康旅游基地。挖掘城市旅游与自驾旅游发展潜力,完善跨境自驾游监管举措,允许境外旅行社与国内企业合作,拓展自驾游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艇、车辆等交通工具出入境手续、担保制度,降低入境游成本。推动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深化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完善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全面实施混合验放通关模式。积极推进邮轮旅游船票试点,搭建全国邮轮船票管理服务平台。支持上海港邮轮口岸设立出境和进境免税店,打造邮轮跨境购物平台。

(十一)围绕“走出去”配套体系,发挥专业服务的出口优势

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探索实施与专业服务“走出去”相配套的开放举措,搭建服务支撑体系,不断扩大专业服务出口规模,增强专业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对没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业务,允许符合条件外籍人士在本市执业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探索为本市提供设计服务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时,不考核外方投资者工程设计业绩。鼓励本市专业服务单位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推动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与互派法律顾问试点推广,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云平台”、上海企业涉外法律联合培训中心等培训平台及实践基地,积极建设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与上海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等。

(十二)围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营造高效、透明、便捷的贸易环境

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优势,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试点推出一批服务贸易便利化举措,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安排。优化技术贸易和服务外包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后的相关办理流程,探索实施无纸化受理方式,推动商务与税务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贸易管理流程。探索出台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生物医药研发发展意见,推进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实验用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通关便利,依托张江跨境科创监管服务中心在张江率先探索实施跨境生物医药保税监管。优化外国医师来沪行医注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材料,为外国医师来沪行医提供便利。提高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暂时进口便利,探索扩大ATA单证册制度适用范围,在ATA单证册的有效期内,暂时进口货物可按海关现行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创新国际会展通关便利化举措,对世界顶级艺术博览会来沪举办展示交易会给予通关便利及保证金减免,为国际大型展会设立服务窗口,“一窗办理”海关相关业务,对展品简化强制性认证免办手续。对科研测试所需的样品免于办理CCC认证,将审核时间从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一天。探索入境维修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推动飞机整机、船舶维修等高附加值检测维修业务发展。研究推动开展飞机融资租赁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健全境外专业人士流动机制,完善签证和居留便利化政策,逐步形成高水准的服务贸易人才服务机制。

(十三)围绕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形成模式多元、重点突出的政策体系

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加大对技术出口、人才培训、自主研发、跨国并购和新兴服务出口贴息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先进技术进口,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海外促进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完善上海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和范围,聚焦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中高端人才培养、海外设点、促进活动、总部经济等予以支持;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打造与上海服务贸易特色相结合的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十四)围绕金融服务业开放,构建金融支持服务贸易的综合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允许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同步申请人民币业务;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含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业务;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业务。创新适合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融资租赁等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与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进出口信贷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方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将文化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贸易、运输、旅游、电信服务、工程承包等列为重点支持行业。搭建功能完善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金融”模式,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平台,鼓励商业银行建设以服务贸易为特色的试点支行,探索推出国际物流运输服务贸易贷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境外投资贷款、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信贷等产品。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在服务贸易中的使用,打造便捷的服务贸易支付通道。

(十五)围绕大数据技术支撑,建设覆盖重点领域和区域的综合统计服务体系

落实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依托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直报,做到应统尽统。建立服务贸易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编制服务贸易动态分析报告,加强对服务贸易总体情况和重点领域的动态监测。研究发布“上海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指数”,推进数字贸易、中医药服务、邮轮旅游和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的专项统计试点工作。研究跨境支付和结算服务的境外业务占比,将最终服务方为境外主体的金融业务纳入服务贸易统计。加强重点区域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指导,探索发布各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定期召开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工作会议的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分解相关工作任务;科学编制服务贸易专项发展规划,积极营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与社会舆论环境;探索建立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纳入上海市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进一步建设诚信守法的服务贸易营商环境。

(二)加强人才建设

加大海内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完善签证和居留便利化政策,开设高端人才便捷服务通道,利用多双边税收和社保协定等手段,建设国际化人才集聚区;依托大专院校智力资源,探索搭建服务贸易国际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基地。创新推行国际服务贸易人才培育计划,研究制订国际服务贸易人才标准。在重点领域,系统开展“通用技能+专业技术+岗位实训”的培训项目。

(三)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市、区联动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络员制度,增加服务贸易发展情况在区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建立科学的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工作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成效,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任务分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