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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21:31:29

各参赛院校:

经研究决定,2018年全国应用型人才技能大赛初赛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办理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仅限申报与参赛科目相关的岗位),获得证书者,通过万企千校平台(www.qxwq.org.cn)就业者,可获得证书补贴300-6000元不等,参赛教师可自愿申请办理创新创业导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证书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

 2.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院校将办证学生的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录入报名表,并与以学生姓名命名的电子版照片保存到以“XXXX院校大赛办证资料”命名的文件夹中)一并发送给区域负责人;

(2)将办证费用汇入指定帐号,具体账号信息请联系组委会区域负责人;                   

(3)各区域负责人收到院校办证资料电子文件,并确认收到汇款后,制作证书并邮寄。

3.证书办理条件:各参赛科目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及教师。

全国应用型人才综合技能大赛组委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注:证书样本及科目详情见附件。

TIM截图20190102171422.png

证书1.png

科目详情.docx

关于办理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岗位证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