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印发《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建成以“沧州十大工匠”为代表的“千人高级技能人才库”,建成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家。
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沧州市将彻底扭转“重装备、轻技工,重学历、轻能力,重理论、轻操作”的传统观念,加快形成培育“工匠精神”保障机制,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精技术、善创新、勇担当、讲奉献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
实施“十校百企”校企合作计划。在全市选择10所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10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的校企联合培养方式,以及“四单式”(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培训等活动。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扣全市工业产业转型发展需要,实施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培养急需紧缺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全市选择10家试点单位,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统筹建设门类齐全、技术先进、面向社会、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的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创建10个左右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分配制度。落实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试用熟练期及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执行。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发放一定金额的职务津贴。
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到沧工作或创办企业,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管理期内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实施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计划。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依托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形成沧州市海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研修基地。吸引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落户沧州市或与市内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