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科技学院的学生反映,他们将被学校安排去武汉、南京的物流公司做快递分拣工,为 “双11”做准备。不去的话,就拿不到实习证明。 (10月21日中国之声)
每年“双11”期间,都是快递高峰期。大量的包裹,让很多快递公司人手非常紧张。 此时,一些快递公司就和职业学校或高校协商,由学校组织学生去公司参加所谓的实习,实际上就是从事分拣快递工作。
实习是高校、职业院校教学内容的一个重要部分。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知识学习之后,需要检验自己所学知识效果如何,了解自己怎样将所学知识应用在实践中,日后可以更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因此,就需要参加实习。要发挥好实习的作用,实习的内容也必须和学生的专业有关。
然而,近年来,各地多次曝出消息,一些学校以实习的名义,不顾在校学生的意愿,采取实习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的办法,强迫学生实习,把学生安排在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工厂流水线当工人。
郑州科技学院称这是校企合作实习。然而,真正的校企合作,应是学校与企业共享信息、资源,目的是培养出企业、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安排不同专业的学生从事单一的流水线工作,何谈培养社会所需人才?
不仅如此,一些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实习学生劳动报酬,实习中存在加班现象,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据报道,有些实习生每天工作10个小时, 报酬仅有10元;有的实习生每天工作甚至长达13个小时。
学校让学生参与与专业毫不相关的实习;企业让实习生从事高强度工作,支付较低报酬,从而获得较高利润。对于学校来说,这种实习解决了学生的实习问题,或许也能让学校获得一笔收益;对于企业来说,这种实习解决了招工难,还节约了用工成本,可谓 “互惠互利”。可这是违法违规的。
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指出,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规定》明确,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规范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权益,政策落地是关键。学校应切实履行实习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审查实习单位,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实习效果。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对于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学校严厉追责,对于存在违法用工行为的实习单位严厉查处。
更重要的是,学校要在学分管理中,将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挂钩,不能让这种徒有虚名的实习再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