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听取《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及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记者获悉,本次修法拟专门增设“校企合作”一章,规定校企合作的具体方式和保障措施,企业将可设立学徒岗位,与职业学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校企合作是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方式。草案新增第三章“校企合作”,明确校企合作的原则与方式,规范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例如,要求将开展校企合作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学徒制合作,明确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可以设立学徒岗位,与职业学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等。
草案还明确,建立校企合作企业评价制度,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依法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
职业培训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发挥重要作用,对此,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上岗培训、高师带徒、转岗培训、技术研修等培训;可以依托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开展培训。草案明确,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以自主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同时,上海市建立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提供职工职业培训对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