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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企共建岗位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系列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21:26:0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步伐,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战略部署,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动相关专业体系建设和课程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促进职业综合素质的培养及对口就业工作,加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我单位拟于2019年启动“校企共建岗位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系列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开展《校企共建岗位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立项建设工作,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发展现状,积极探索高校由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面临的新课题、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教育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按岗位进行人才培养的模式,不断提升我国应用技能型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选题范围

选题应依据国家、各区域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各区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以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导向,针对高校转型第三方质量评估机制的建立和研究、结合地域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创新与课程体系改革研究、双师型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与第三方评价体系结合研究、校企合作共建岗位标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以人才评价模式改革带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研究、针对1+X制度教育培训结合的课程体系改革研究、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研究等方向申报。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三、课题申请条件与管理办法

课题立项的基本条件为:

1、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报,其中万企千校平台注册会员单位;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校内基地校外基地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校企合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优先选拔。

2、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中面临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3、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重要作用,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申报院校须组成2人以上的课题小组,其中需包含企业在职人员或工程师参与课题研究。

5、课题主持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位,新建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院校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课题参与人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和企业工作经验,并能够实际投入研究工作。

6、已经列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四、遴选程序与办法

1、单位推荐。申报课题原则上需在学校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择优遴选,公示推荐。

2、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情况,由校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课题研究结项后,我单位将邀请专家对研究结果进行评审,优秀者及其单位将获得由我单位颁发的优秀研究项目证书及校企合作示范单位铜牌,并以教学改革示范单位向全国推广宣传。

3、审批立项。课题采用校企评审委员会审议、网上公示、我单位审批的方式产生立项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我单位审批后公布立项课题名单。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课题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同时报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uec@uec.org.cn;

2.  相关证明材料: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几年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

上述材料邮寄至: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B座903室 

联 系 人:王秀秀,联系电话:010-66083178 

六、课题结题要求

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共建岗位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系列课题实施方案(见附件2),本系列课题将于2020年组织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结束。所有课题的鉴定结题材料由课题主持人快递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B座903室 (联系人:王秀秀,联系电话:010-66083178)。

附件1:课题申请表

附件2:课题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校企合作委员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1:课题申请表.doc

附件2:课题实施方案.doc